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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炉检查要点
目前,锅炉作业人员证书项目共有三种,分别是G1(工业锅炉司炉)、G2(电站锅炉司炉)和G3(锅炉水处理)。
锅炉安全专项检查重点
1、“三落实”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两有证”新安装的锅炉是否取得使用证, 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一检验”在用的锅炉是否按期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期进行检验(校验)。
4、“一预案”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素材来源:四川特种设备
锅炉监察法律术语解释:
一,锅炉定期检验分为内检和外检,内检2年一次,外检1年一次。内检或者外检任何一项超期,均为超期未检,违反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处置。
二,锅炉能效测试,每2年作1次,但通过锅炉产品能效测试的新建锅炉使用登记6年内,不作能效测试。违反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3处置。
三,锅炉水质检验1年作一次。日常水质化验由企业持证水处理工按企业操作规程操作(至少每月1次并记录)。违反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83处置。
四,锅炉用安全阀每1年检验一次,压力表每0.5年计量检定校验一次。违反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3条处置。
五、锅炉设备本体及附属管道,是否存在跑、冒、滴、漏。要有运行记录。
来源:公众号“市监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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