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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意见效力问题
问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还有效吗?
您好。2009年5月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该文件规定:2003年7月11日总局印发的《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仍然有效,其中部分内容与该条例及本意见不一致的,以该条例及本意见为准。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04-11
答
02
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的疑问
问
尊敬的领导,看到平台中的留言。关于电动葫芦沿固定工字钢行走的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有一个疑问。请领导解惑一下。按领导回复内容看,此种型式设备属于电动单梁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在特种设备目录中指的是(品种),如其前置条件(类别)为桥式起重机的话,此种型式的起重机是否符合桥式起重机国家标准中所列举的各种型式及术语要求。如果此种型式的起重机严格意义上不能归为桥式起重机,那判定为特种设备的依据是什么?判定是否为特种设备,是不是先考虑大范围(类别),再考虑小范围(品种)。请领导解惑,谢谢
您好,建议跟进学习下最新的GB/T 6974.5—2023《起重机 术语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T 20776—2023《起重机械分类》两个标准,我局之前针对此问题的回复,即“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就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是恰当的,此种结构型式的设备,符合桥式起重机的定义。您在留言中提到的观点,是根据已废止标准得出的。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05-20
答
03
《特种设备目录》咨询
问
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中并未搜索到《特种设备目录》,想要一份目录作为工作参考。
您好。您可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官网-通知公告-总局文函查找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下载。
下载链接:
https://www.samr.gov.cn/tzsbj/tzgg/zjwh/art/2014/art_075b6c60ca144be7a425e80f20c17af3.html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05-17
答
04
关于电梯定期检验与自行检测
问
1.使用单位在电梯自行检测年度,邀请检验机构按定期检验要求对电梯进行检验并出具定期检验报告,不在另外安排自行检测,是否可以?
2.在电梯自行检测年度,电梯定期检验是否可以代替自行检测?
谢谢您的提问!一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设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是指经核准的具备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机构,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使用中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以验证其是否符合继续安全使用的条件。定期检验是一种技术性的监督,是一种法定的、验证性的工作。而自行检测是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进行的相关检测和检查服务,并且向使用单位负责,其工作要求也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不能以定期检验替代自行检测。二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已明确规定了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的周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则的要求分别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05-14
答
05
特种设备文件下载
问
现在有无一个包含有现行有效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文件查阅、下载的网站,如有,网址是什么?
如无,有无建议查询的网站
您好。您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官网-政策法规查询下载。链接:https://www.samr.gov.cn/tzsbj/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04-26
答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