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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弹”!看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四季十二月”
2025-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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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是

“大安全”中的一部分


区、县(市)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层一线,依法履职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从1955年的“锅炉安全监察”起步,历史刚好70年,工作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基层一线的工作有一定的科学规律性,为此梳理了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四季十二月”要点供参考。





Part 01

1

受委托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源自《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3 使用登记”)

2

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换证工作(源自《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9)》)

3

持续开展安全监察人员、协管人员能力提升工作,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A/B取证工作(源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新版将公布)

4

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持续保持“两员配备”,认真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源自《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74号)》)

5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对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重点单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源自《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

6

持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严肃查处无证使用和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辖区内特种设备高检验率、隐患问题及时处置率和整改封闭率等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和办理有关移交的线索案件(源自《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根据上级部署和结合属地情况开展各类整治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临时性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源自《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7号)》第10条等)

8

根据级别组织、受委托和协助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和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并对其它地区发生的有关事故做好辖区内的举一反三、防范未然工作(源自《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0号)》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24)》)

9

原则上每不超过3年,针对性及时评估、修订《区、县(市)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源自《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10

多渠道、多方式持续有效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整体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源自《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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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11

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专委会年初暨一季度工作例会,讨论部署年度工作(源自《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12

制定、公布、部署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

13

开展“元旦、春节”两节、春运、全国/省/市/区、县(市)两会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工作,适时用好“三书一函”做好提醒预警等工作(源自《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7号)》第10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54 号)》等)

14

按照市级要求,梳理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及范围并上报,确定常规检查重点单位名录等,适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源自《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7号)》第7条等)

15

督促以单位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气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完成“设备信息报送”(源自《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

16

结合天气和辖区内特种设备的类别,根据年度检验检测的周期性,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检测的现场监督检查(源自《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3条第三款;建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锅炉定期检验、一次管容类定期检验或者安装监检、各一次电梯定期检验和检测[或者电梯维保]、一次电梯安装监检、一次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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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专委会二季度工作例会,针对性分析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等工作(源自同11)

18

受委托具体实施有关特种设备持证单位的年度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源自《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7号)》第12、13条等),包括实施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源自《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C3.10、附件D2.9)

19

开展“清明”、“五一劳动节”等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工作,适时用好“三书一函”做好提醒预警等工作(源自同13)

20

做好“六月安全生产月”主题系列工作,牵头负责开好局党委“特种设备及有关安全工作”专题分析、研究会(源自同11)

21

结合天气和辖区特种设备类别特点,推荐开展针对性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源自《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

结合天气和辖区内特种设备的类别,根据年度检验检测的周期性,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检测的现场监督检查(源自和要求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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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开展暑期,夏季防汛、防暑和防台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工作,适时用好“三书一函”做好提醒预警等工作(源自同13)

24

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专委会三季度工作例会,针对性分析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等工作(源自同11)

25

受委托持续具体实施有关特种设备持证单位的年度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源自同17)

26

做好“九月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主题系列工作,体现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源自同11)

27

开展“中秋”、“十一国庆节”等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工作,适时用好“三书一函”做好提醒预警等工作(源自同13)

28

结合天气和辖区内特种设备的类别,根据年度检验检测的周期性,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检测的现场监督检查(源自和要求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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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开展十月(或十一月)重点会议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源自同13)

30

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专委会年末暨四季度工作例会,对全年工作查漏补缺,回顾总结;牵头负责年末党委“特种设备及有关安全工作”总结分析会;做好有关上级对下级的特种设备及有关安全类的考核工作(源自同11)

31

开展冬季(季节性使用承压设备为主)、极寒和雨雪冰冻(室外自动扶梯为主)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工作(如果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室外大型起重机械),适时用好“三书一函”做好提醒预警等工作(源自同13)

32

汇总全年新颁布、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属地特种设备行业特点开展查漏补缺、宣贯执行等工作

33

对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理汇总,确保件件整改已闭环,项项整改可见证;开展年度“特种设备数据库数据”梳理清理工作,避免“数据失真”,防止“数据失能”

34

结合天气和辖区内特种设备的类别,根据年度检验检测的周期性,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检测的现场监督检查(源自和要求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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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李文炜

初审:李文炜;二审:叶青;三审:蒋月华

来源:公众号“余杭蓝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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