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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最小厚度的确定原则
2024-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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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厚度的确定原则

1. 容器壳体加工成形后,不包括腐蚀裕量的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容器,其最小厚度不小于3mm。

(2)高合金钢制容器,其最小厚度不小于2mm。

(3)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塔式容器,其最小厚度为塔器内直径的2/1000,且不小于3mm;对不锈钢制塔式容器,其最小厚度不小于2mm。

(4) 多层包扎(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和多层整体包扎)容器,各层(包括内筒板和层板)的最小厚度均不小于3mm。

2. 管壳式热交换器圆筒的最小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交换器》GB/T151的规定。

3. 对于壳体名义厚度取决于最小厚度且公称直径较大、厚度较薄的容器,为防止在制造、运输或安装时产生过大的变形,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在容器的内部设置临时支撑元件等)。

4. 复合钢板覆层的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保证工作介质干净(不被铁离子污染),复合钢板覆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mm。

(2)为防止工作介质的腐蚀,复合钢板覆层的厚度不应小于3mm。

5. 容器壳体内表面的不锈钢堆焊层厚度不应小于3mm。设计者应根据工作介质的特点,确定是否堆焊过渡层和面层,其厚度视具体情况确定。

6. 法兰、平盖及管板等元件的不锈钢堆焊层,在机加工后的面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mm。

7. 防腐蚀衬里的碳素钢或低合金钢制容器,衬里钢壳的最小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HG/T20678 的规定。

8. 对于管束不可更换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其折流板、支持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壳程腐蚀裕量的2倍。

9. 容器元件的名义厚度和最小成形厚度应标注在设计图样上,比如封头的名义厚度和最小成形厚度。

来源:公众号“阿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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