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15(暂缓实施),目前有效版本仍为2004版
6.9.4 容量等于或大于 100m'的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属于大型储罐,故规定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由于储罐一般不清空检修,为了满足安全阀的定期检验和故障时不停产更换,故规定其中有1个安全阀作为备用。同一座储罐上的安全阀一般选用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便互相备用。
“其中应有1个安全阀作为备用”是指同一个储罐上安装的安全阀至少有1个作为备用,即按排放量计算需要1个时,则至少安装2个相同的安全阀;按排放量计算需要2个时,则至少安装3个相同的安全阀:按排放量计算需要3个时,则至少安装4个相同的安全阀,依此类推。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很多非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设置要求都是参照这里的,但参照归参照,非要强制要求执行,要求整改,还要看适用范围的!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6.4.1 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措施。
6.4.2 压力储罐的安全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TSG R0004的有关规定;已作废
b)安全阀的规格应按GB 150的有关规定计算出的泄放量和泄放面积确定;
c)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得大于储罐的设计压力;
d)压力储罐安全阀应设在线备用安全阀和1个安全阀副线。安全阀前后应分别设1个全通径切断阀,并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注LO(铅封开);
e)安全阀应设置在罐体的气体放空接合管上,并应高于罐顶;
f)安全阀应铅直安装;
g)安全阀排出的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
排入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除I~III级有毒气体外,其他可燃气体可直接排入大气,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也可将安全阀排出的气体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承压设备安全泄放装置选用与安装》GB/T37816-2019
5.1.4 以下工况应考虑并联设置两个或多个安全阀:
a)为确保承压设备安全运行或需要在保持设备连续运行状态下维护或更换安全阀的,应设置两个安全阀及安全阀快速切换装置,且单个安全阀能满足承压设备所需的安全泄放量要求;
b)单个安全阀不能满足承压设备的实际泄放工况要求时,应设置两个或多个安全阀;
c)在特殊工况条件下,安全阀产品本身存在失效风险的,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阀。
《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
B.2.2 盛装易爆液化气体的球罐,至少应设置2个安全阀,任意一个安全阀的泄放量应满足事故状态下球罐最大泄放量的要求。
以上安全阀设置,与其说是“一开一备”倒不如说是双安全阀设计,因为这里的备用指的是临时切换安全维护或更换之用。
那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一开一备安全阀呢?看看下面这张图就清楚了!这种针对危险性不是太大,但也不能随意停机更换的情况。
另外,针对上面的条款,还有一个安全阀副线或放空管线的提法,也需要注意!
《液化烃罐区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16-2022) 这个团体标准描述的更加清晰!可以帮助理解上面的条款设置
5.3 工艺及设备
5.3.1 液化烃储罐应设在线备用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 TSG 21的有关规定。安全阀前后均应设有手动全通径切断阀,切断阀流道面积不小于安全阀入口、出口截面积,正常运行时保持全开状态,并设铅封或锁定。
5.32 液化烃储罐安全阀应设副线或紧急放空线,每个安全阀和副线或紧急放空线的能力均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副线或紧急放空管直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