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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全国已累计废止地方标准1.3万余项,其中,2025年以来全国已累计废止地方标准近5700项,占全国目前总废止数量近一半。
一场大刀阔斧的地方标准清理行动正在逐步展开……
这场席卷全国的“标准清理风暴”,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部署的核心行动,其目标是,破除隐性壁垒、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高质量发展重塑规则基础。
时间回溯到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明确“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管理,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的行为”。
2025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选定河北、黑龙江、上海等13个地方开展试点工作,以期破除利用地方标准构筑隐形壁垒来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限制的做法,为改革地方标准管理制度积累经验。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应与全国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相衔接。在市场准入方面,地方标准立项需符合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避免设置地方保护性准入标准;在公平竞争方面,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产权保护上,地方标准可对本地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细化补充,与国家层面制度共同构建完整保护体系。
地方标准退出潮中的代表性事件
01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废止沪苏浙三地重复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规程》等83项标准。
02
广东地方标准大清洗
2025年5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集中废止496项省级地方标准;同年7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一次性废止152项深圳市地方标准文件。
03
中部三省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湖南、湖北、江西三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举措〉推进长江中游三省区域协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组建“长江中游三省标准化战略合作联盟”,建立区域协同标准化“共同体”。
改革动因
01
国家战略需求
从国家战略层面看,地方标准作为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层级,长期以来在规范市场、提升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部分地方标准存在明显的地域保护倾向,通过设置差异化技术指标、准入门槛等方式,变相限制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阻碍商品资源要素自由流通,这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道而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这是党中央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也强调同步推进地方标准改革,旨在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协同高效的标准体系。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目标下,地方标准改革成为破除地方保护、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关键环节。通过改革,打破区域间标准壁垒,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统一的标准环境下开展竞争,从而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02
部分标准陈旧落后
不少被废止的地方标准存在内容过时或与上位标准冲突等问题。随着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部分地方标准的技术指标已落后于当前行业发展水平,比如早期制定的工业产品能耗标准、环保排放标准,如今已无法满足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部分地方标准针对的产业已逐渐萎缩或转型,例如传统手工业的某些工艺标准,因产业规模锐减、技术被淘汰,继续保留只会占用标准管理资源,失去了实际指导意义。
03
部分标准重复或冲突
部分地方标准存在制定范围不清晰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制定标准时,未能准确把握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界限,导致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核心内容上重复甚至矛盾,造成标准制定资源的浪费,也使企业在执行标准时无所适从,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如何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五方面任务开展改革工作:
01
制定地方标准负面清单试行
02
优化地方标准体系,消除区域差异
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仅聚焦“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如气候影响的种养殖、地域文化保护等);
压减地方标准存量,推动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转化,减少区域间标准差异,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通。
03
重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建立立项、批准环节与标准化改革政策的一致性评估机制;
提升从立项、制定到实施、监督全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地方标准从“数量规模型”转向“质量效益型”。
04
压实责任,强化协同管理
明确“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归口,谁宣贯推广”“谁引用、谁负责”三个责任;
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协调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实施应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05
转变工作重心,提升标准质量与开放水平
从“制定地方标准”转向“强化实施监督”“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夯实高水平开放基础。
《负面清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试行)》,明确禁止制定以下类型的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边界:
《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试行)》明确禁止制定以下类型的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边界:
01
超出特殊技术要求范围
如非自然条件或风俗习惯相关的通用领域标准。
02
与现有标准冲突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不得重复制定;无依据的不得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03
特定领域禁止项
工业产品及检验方法、农业投入品、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标准;
投资审批、资质许可、评比达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的管理类标准;
新能源汽车、网络安全、密码、金融基础、反垄断执法等需全国统一的领域标准;
教育(课程、教学质量)、卫生(法定传染病诊断)、文化(电影行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统一标准。
04
禁止约束性条款
地方标准中不得规定资质资格、指定机构或品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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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从地方发展角度而言,标准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素。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地方标准化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通过地方标准提档升级,推动地方优势产业发展,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成为各地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地方标准改革有助于地方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势,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进而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编辑 / 质量基础设施公众号
一审 / 肖雨洁
二审 / 张洁
三审 / 范蔚琳
来源:公众号“质量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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