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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重庆良俊气体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报废移动式压力容器案
2025-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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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地认真总结2024年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工作,编写《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工作年度报告(2024)》并于近日发布,包括全年工作综述、地方工作和典型案例等内容。


报告指出,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自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统筹规范和发展、活力和秩序、当前和长远,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体系建设,推动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协同共治,全力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保障。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坚持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原则,查处各类案件144.19万件,同比增长2.54%,罚没金额100.92亿元,同比下降4.2%,实现了执法力度和温度的有机统一。


《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工作年度报告(2024)》中公布了一件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案件,分析案件基本情况、处理结果和典型意义,供各地监管部门学习借鉴。





重庆良俊气体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报废移动式压力容器案

一、基本案情

2024 年1月17日,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隆昌新天地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正在使用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气体置换作业。核查后,该局于2024122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4117日,重庆良俊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将一台盛有17.4 吨液氮和一台已于2018 年 月注销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运送至隆昌新天地化工有限公司,使用已作注销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液氮置换作业。2024 118日,当事人在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已注销报废的压力容器进行了去功能化处理,并将该容器运送至郯城薛凯再生资源回收中心作报废处理。

二、处理结果

本案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在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的决定”之规定,2024年422日,执法部门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一般行政处罚,作出了罚款 8.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典型意义

该案办理过程中,考虑到特种设备的安全性,执法部门监督指导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作报废处理,彻底消除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为企业安全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本案当事人住所在重庆市大足区,执法部门通过川渝执法跨区域协作机制,协查快速反应,对违法事实做到精准核实,充分展现了川渝执法办案协作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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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工作年度报告(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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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编辑 | 特设通

出品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特设通”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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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特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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